一、入会条件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会;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个人会员入会条件为:
1.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2.在成都市从事社会工作相关领域的管理、服务、教学、研究等专兼职工作的人员;在成都市城乡社区开展社会工作的人员;支持社会工作事业和协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学者。
(四)单位会员入会条件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成都市从事社会工作或在社会工作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代表性与社会工作相关的单位(如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民间组织等);
3.从事志愿服务、“两企三新”、社区治理等领域的社会组织;
4.支持成都市社会工作活动开展、学科研究等行业发展的单位。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提交个人会员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和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经秘书处审核登记成为本会个人会员,并发给会员证。
(二)其他个人或单位申请入会,应提交的材料:
1.个人会员:提交个人会员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学历等相关资质证明;
2.单位会员:提交单位会员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简历。
三、入会程序
1.提交书面申请资料;
2.经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会员证。
四、会费标准
1.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3000元/年;
2.理事单位2000元/年;
3.单位会员1000元/年;
4.个人会员100元/年。
五、会员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查阅本会章程、规章制度、会员名册、理事(常务理事)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资料的权利;
(五)提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推荐或介绍会员的权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七)宣传社会工作,促进本市社会工作的发展;
(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会员退会与除名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违反本会章程,情节严重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